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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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茶山鎮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場整體清理項目(滲濾液處理服務) 1.2項目的必要性和依據 茶山鎮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場,具體位于東莞市茶山鎮增溪路塘邊工業區路段,項目現狀占地面積為2.38萬㎡。大田填埋場緊鄰黃沙河,90年代開始,作為增埗村村民生活垃圾填埋使用。隨著時間的推移,垃圾填埋越來越多,加上環保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該垃圾填埋場并不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綜合考慮經濟、環保、遠景規劃和中央環保督察等因素,徹底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現擬對填埋場采取全部開挖,無害化處理方案。由于大田填埋場在魚塘基礎上填埋建設,并位于黃沙河邊,垃圾滲濾液預計量較大。并且在開挖時會形成基坑,加上雨季天氣,極有可能積聚大量滲濾液。為確保填埋場滲濾液不外泄,需要由具備相關專業資質的企業進行及時收運處置。由于場地、用電等因素限制,該填埋場滲濾液采用外運至有資質的滲濾液處理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置。 1.3項目的主要內容 本項目為茶山鎮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場整體清理項目(滲濾液處理服務),實施服務期為8個月,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具體服務期限待項目整體清理完畢。投標人需具備不低于200噸/日(總處理量不低于75000噸)的填埋場滲濾液(或填埋場濃縮液)處理能力,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服務統一按滲濾液處理量最高限價為125元/噸。 1.4基本要求 | ||||||||||||||||||||||||||||||||||||||||||||||||||||||||||||
2、應提供不低于200噸/日(總處理量不低于75000噸)滲濾液(或填埋場濃縮液)處理能力相配套的附屬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檢測實驗室,檢測能力須包含化學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總氮(TN)、氨氮(NH3-N)、懸浮物(SS)、總磷(TP)、色度、pH、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和總砷等14個檢測指標。投標人須做好各填埋場滲濾液、入場滲濾液及處理后出水主要指標的日常檢測工作,并建立日常檢測臺賬。 二、項目規模和內容 2.1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量 需具備不低于200噸/日(總處理量不低于75000噸)的填埋場滲濾液(或濃縮液)處理能力。 2.2工藝方案 污泥含水率不高于70%。滲濾液處理采用全量化處理,滲濾液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同時具備不低于儲存7天處理量(1400噸)的調節池/罐。滲濾液處理產生的所有二次廢物由中標人依法依規自行負責處理,不允許處理過程產生的二次廢物返回到生活垃圾填埋場。 2.3污染物排放標準 各類污染物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填埋場滲濾液經系統處理后,出水執行《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9889-2008)表2標準和廣東省DB標準較嚴格值。 表2 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
本工程廢氣中包含氨、硫化氫等臭氣,臭氣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要求。 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