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垣尾礦庫滲濾液超標排放 賠償3890萬元
9月30日,經過一輪正式磋商和多次溝通,湖南花垣縣文華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正式簽訂,協議賠償金額3890余萬元。這是湘西自治州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以來經過磋商達成的賠償金額最大的一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花垣縣文華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滲濾液超標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來源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國家長江辦披露的突出問題,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移交至湘西自治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賠償權利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湘西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作為承辦部門,于2022年7月啟動該案件辦理。經過前期調查,于7月12日正式啟動索賠程序,7月26日與賠償義務人開展正式磋商并就責任主體達成一致意見。磋商會后,在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下,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花垣縣人民政府等部門支持指導下,湘西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與省州兩級檢察機關通過線索移送、磋商程序、溝通對接等銜接機制,迅速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損害評估鑒定,厘清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有效推動賠償權利人依法進行索賠,責成當事人履行賠償義務。
協議簽訂儀式上,賠償義務人花垣縣文華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現場進行公開道歉,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承諾以后嚴格守法,積極保護生態環境。
該案的辦理,是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的具體體現。下一步,湘西自治州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嚴格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要求,多措并舉、扎實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