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
9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及時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提高對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對能力,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處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減少對周邊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廚余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中轉站等其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滲濾液事故的應對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滲濾液事故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力搶險、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依法管理、社會參與、科學處置。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和損失程度,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本市較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所在區開展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的建設管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具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2.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綜合協調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工作,組織編修應急預案;指導各相關區、各成員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對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要求;協調、指導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城市管理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演練、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工作職責負責對直屬雙口、大韓莊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量(包括滲濾液處理量、設施量等)逐級履行審核確認程序,明確所需預算資金的編制標準和審核依據等相關內容。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進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安全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調控敏感話題網上熱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類網上有害信息;指導制定權威發聲口徑,會同查證辟除網絡謠言;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規范屬地網絡媒體記者采訪報道和網絡傳播秩序,依法處置屬地網站平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市應急局:協調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參與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開展現場監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協助開展事故污染物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意見,對市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的財政負擔經費需求進行審核,所需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級負擔部分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市公安局: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現場周邊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護,確保搶險救援道路暢通;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工作;配合做好應急搶險車輛通行保障工作;負責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
市水務局:負責協助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技術指導。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可以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補充。
2.4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相關區設立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并下設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轄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工作體制機制。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統一指揮轄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
2.5 現場指揮部
2.5.1 現場指揮部設置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發生后,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就近組建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事故超出事發地所在區的處置能力,需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的,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負責組織研究并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各項工作負責人員,統一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F場總指揮發生變動的,應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
2.5.2 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1)開展事故綜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組織研究并確定應急處置方案。
(2)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一旦發現事故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并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請求增援。
2.6 專家組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依托相關行業專業人才信息庫,聯絡選調垃圾處理、滲濾液處置、工程建筑、污染防治、醫療救治等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研判事故原因、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搶險救援、研判事故危害發展趨勢、善后處置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監測和預防
3.1 監測
3.1.1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滲濾液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風險隱患。對于不能解決的重大風險隱患,應及時向區城市管理委或市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報告。
3.1.2 各區城市管理委、市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日常監管,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將可能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2 風險防控
3.2.1 風險隱患
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發生滲濾液事故的主要風險隱患有:
(1)垃圾填埋堆體有發生位移滑坡傾向或者已有位移滑坡發生;
(2)垃圾填埋堆體含水率高,滲濾液水位高;
(3)滲濾液處理設施因故未能正常運行,或滲濾液處理設備能力下降,導致滲濾液大量存積;
(4)垃圾填埋堆體出現防滲膜破損、滲漏;
(5)滲濾液調節池或存儲池發生或有發生破損、滲漏、外溢趨勢;
(6)由于極端天氣原因,可能造成填埋場滲濾液水位激增;
(7)其他可能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發生概率顯著增大的情形。
3.2.2 防范措施
(1)定期開展垃圾填埋堆體穩定性監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查找原因,組織整改;
(2)加強對滲濾液處理設施設備日常巡查,定期檢修養護,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符合設計要求;
(3)加強場區日常巡查維護,確保覆蓋土層、排水溝、盲溝、截洪溝等設施排水順暢,雨污分流設施有效運轉;
(4)加強對垃圾填埋堆體含水率監測,及時實施導流,降低堆體含水率。必要情況下,經區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并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場可將滲濾液外運至污水處理廠等設施或單位處理,并達標排放;
(5)加強對滲濾液調節池、存儲池及周邊圍護結構以及進出水管路的日常巡查監控和維修維護,及時修復破損、滲漏點位;
(6)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配備配齊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做好防范工作;
(7)其他能夠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風險隱患的防范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時限
發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后,事發單位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向所在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報告。事發地所在區、市城市管理委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區和部門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現場指揮部及聯系人、請求支援情況等,并及時續報事故動態和處置進展。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其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4.2.2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迅速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在初步研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組織調集救援隊伍,采取措施控制或收集滲濾液,避免滲濾液向外環境擴散,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一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3個級別。
5.1.1 一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或發生存在圍埝潰壩、重大管涌、重大火災等一種以上情形,且已經嚴重危害到場外環境安全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市級層面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城市管理委組織抽調全市相關專業人員和車輛,投入應急處置工作;調運土方、砂石、挖掘機等搶險物資及機械設備;建設外圍土方圍擋、隔離溝渠,阻斷滲濾液外流擴散;搶建應急存放池,挖掘導流溝渠,有序控制滲濾液流向;調用專業滲濾液應急處置設備,啟動滲濾液現場應急處理;組織對填埋堆體進行搶修,減少滲濾液外溢;調增場內滲濾液調節池、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最大程度發揮既有設施處理效率;組織對填埋場場內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次生隱患,確保安全穩定運行;組建集結滲濾液外運車隊,開展滲濾液外運;會同生態環境、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滲濾液應急外運和協同處置,及時排除險情、消除環境隱患。
②市水務局組織污水處理廠等單位開展滲濾液應急協同處置;發揮行業管理職能,指導污水處理廠做好滲濾液接收計量和達標排放工作。
③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業機構對滲濾液進行檢測分析,對現場及周邊土壤、空氣、地下水等要素進行環境監測,開展污染跟蹤;指導滲濾液等污染物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指標監管,防止發生超標排放。
④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成立醫療救治組,確定定點救治醫院;調集足夠的醫護人員和專業車輛,做好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組織對現場及周邊區域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⑤市氣象局密切監測事發區域降水等氣象情況,對三日內的降水信息進行預測,每天通報降水量、降水時間等關鍵信息。
⑥市公安局對事發地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加強周邊地區的社會治安治理;協助做好人員疏散、撤離。
⑦市財政局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資金使用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⑧市委宣傳部組織主流媒體對事故原因、處置及進展情況進行新聞報道。
⑨市委網信辦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并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
⑩市應急局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事故應急處置。
?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做好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調集區內救援隊伍和物資設備,按照現場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和工作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5.1.2 二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且污染范圍控制在場區以內的,市級層面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現場態勢需要,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城市管理委抽調事故所在地和相鄰區的專業人員和車輛,投入應急處置工作;調撥土方、砂石等搶險物資及機械設備;對場區圍墻進行加固加密,防止滲濾液向場區外擴散;組織對填埋堆體或滲濾液調節池等設施外泄點位進行修補;調增場內滲濾液調節池、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最大程度發揮既有設施處理效率;對外泄滲濾液導流、收集,密閉存儲;協調對接滲濾液外運車輛,做好外運準備工作,確保隨時啟動。
②市水務局協調污水處理廠等單位做好滲濾液應急接收準備。
③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現場環境監測、污染跟蹤,指導滲濾液等污染物的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啟動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工作。
④市衛生健康委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組織開展救治工作;對場內環境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⑤市公安局對事發周邊區域采取交通管制;協助做好場區內人員疏散、撤離。
⑥其他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做好相關服務和保障工作。
⑦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調集區內救援隊伍和物資設備,按照現場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
5.1.3 三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或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事發地所在區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市級層面視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提供支持支援和指導。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現場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成員單位做好支持支援和指導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按照本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事發地所在區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請求,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分別提供相應的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持。
5.2 新聞與輿情應對
市、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現場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采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3 應急結束
5.3.1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等應急結束的條件實現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3.2 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結束一級應急響應或二級應急響應;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或區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結束三級應急響應。
5.3.3 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和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即可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繼續對事故影響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處置應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恢復等。
6.2 調查評估
6.2.1 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上一級黨委、政府。
6.2.2 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事故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和培訓,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值守應急準備,承擔本單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先期處置任務。
7.2 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相關區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完善和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能力,保證在發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能夠有效應對。
7.3 資金保障
7.3.1 運營單位資金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應急培訓、演練以及應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需要。
7.3.2 財政資金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預防準備和應對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所需資金由市和區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7.4 通信保障
相關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確保應急值守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7.5 技術保障
依托城市管理、環境治理、醫療救治等行業的專業人才信息庫,在應急響應時抽調相關專家,及時為應急指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7.6 培訓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8 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對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本預案至少每2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2.3 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在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區級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市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8.2.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級標準
附件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級標準
根據事故危害、損失程度,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二、重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三、較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四、一般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注: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