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餐飲業“無廢城市”建設方案實施,強調源頭治理和創新管理模式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今年8月15日正式生效。據了解,早在2013年,廣州市率先頒布了《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提升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持續推進綠色餐飲業發展,廣州市將其升級為地方性法規,以強化源頭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為指導思想,重點應對當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餐飲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強化基層治理,推動多元共治,推進餐飲業綠色發展的科技引領。在《規定》的32條法規中,詳細規定了餐飲場所污染防治主體、治理要求、管理機制、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的內容。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將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與公眾身體健康、餐飲產業綠色發展緊密聯系,強調了環境、民生和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立法理念。此外,《規定》還專門強調了政府在餐飲場所污染防治中的科學引導和源頭治理作用,聚焦項目選址問題,為餐飲業經營者提供穩定、透明的經營環境。其中,對餐飲場所項目建設的禁限區域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根據餐飲發展和居民需求例外設置了某些類型的餐飲場所,展現了靈活且有針對性的治理思路。
來源:中國環境網
此外,《規定》強調了餐飲業服務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對餐飲場所油煙、異味、污水和噪聲等四類污染源防治提供了詳細規定。通過明確專用煙道建筑設計、污染防治設施配套安裝等要求,力求從源頭上控制餐飲污染。該規定還將餐飲選址、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協同治理等方面進行了創新,以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協同性和透明度。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項地方性法規的推出將有助于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居住環境質量,并成為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新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