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應注重細枝末節
2018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水十條》重點任務,對水環境問題突出和《水十條》落實滯后地區開展專項督導。當前,我國水污染治理堅持精準治水、科學治水,但精細治水還未引起足夠重視。筆者結合德國考察了解到的經驗,得出三方面精細治水的啟示。
啟示一,河流內源治理要精工細作。目前,在黑臭河治理及消除劣V類水體等工作中,有的地方對于要整治的河道,無論清淤還是截污控污,往往喜歡翻箱倒柜、做大手術,轟轟烈烈地把河道翻個底兒朝天。如此做法,或許讓清淤或截污更徹底,但同樣也會嚴重破壞河道內原有的或者僅存的動植物水生態系統,導致幾年甚至幾十年都難以恢復。德國在河道整治中始終遵循河流自然規律,河道治理前往往先對河流水生態系統進行充分調查后,才會對癥施策。比如河道清淤,雖然德國人力成本很高,但他們依然盡量選擇人工清淤,因為機械清淤會碾壓損害河岸生態。而且,清淤時,他們通常拒絕徹底挖走底泥,尤其是水生動植物豐富的水域。如果清淤過于徹底,無疑會把這些水生動植物也清理出去,以至于等到河道整治完成了,這條河流的自凈能力也消失殆盡。因此,德國人選擇對半面河道實施清淤,過幾年等已清淤的河床水生態系統恢復了,再對另一面河道清淤,如此一來,可確保河流生態系統總體保持穩定。
啟示二,農業面源治理要精打細算。農業面源污染是我國地表徑流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德國也是如此,其農業面源污染貢獻率占比超過六成。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我國采取了限制和壓縮化肥、農藥使用量,實施土地耕作輪休等做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具體、實際操作性缺乏等問題依然較為突出。在德國,除了這些方法外,還實施了更多更具體細致且切實可行的治污措施。比如,為防治河流近岸污染,德國規定,沿岸5米范圍內或者斜度超過20度岸坡不
得作為農田,冬季休耕期、雨天均不得開展施肥作業,防止化肥尚未被農作物吸收就已流失到周邊河湖水體中。又如,化肥和農藥管控到戶,為每家農戶量身定制施肥規劃,按照統一供給的方式配送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化肥、農藥。德國鼓勵農戶使用綠色糞肥,但對糞肥的使用量、使用區域和使用時段也同樣做出了明確規定。再如,為防止農戶無序使用肥料,農業管理部門每年對農戶土壤進行抽測,土壤超過營養化標準要求的,政府拒絕發放獎勵金。鑒于此,筆者認為,農業面源污染是我國水環境治理主要矛盾之一,因此,應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農業面源管理中,借鑒德國有關做法,研究和出臺更多更有效的防治措施。
啟示三,污水管網管理要滴水不漏。當前,各地都很重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公里數每年都在持續增加,但已建管網管理缺失問題卻逐漸凸顯。據報道,某縣級市對中心城區污水管網普查,竟發現萬余個混接漏接點,以至于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指標進水濃度僅在100毫克/升左右。由此可見,大量生活污水已流入外環境,而混入污水管網的無疑是河水。德國對污水管網建設的管理體系相對成熟,建設時,要求管網材質的使用壽命必須達到80年以上。在管網日常運行中,他們堅持制度化維護管理,每個污水處理廠均配備若干污水管網管理員,管理員每天巡查管網各節點,查看干管是否存在明顯異常。此外,他們還要定期通過技術手段,對干管和支管系統進行體檢,發現跑冒滴漏現象立即采取措施,滴水不漏已是管網管理員的職責要求和工作標準。對此,筆者認為,污水管網不能重建輕管,不僅要實現污水管網建管統一,而且要將污水處理廠管理與污水管網檢修運維相統一,將污水管網納入污水處理廠管理范疇。建議參照德國做法,出臺相關規定或技術規范,明確污水處理廠管網管理員配備數量、工作職責、考核內容等,切實把污水管網管起來,確保匯入管網的每滴污水都能流入污水處理廠的初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