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全量化處理服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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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標準、建設內容及服務要求
(一)本采購項目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2、《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2010);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19 年版)》(GB50014-2006);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5、《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
注:本項目服務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法規及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交替更新的,涉及本項目有關的履行事項應同步調整適用最新的生效標準、規范。
實施內容及服務要求
(1)實施內容
1、通過相關措施加強庫區滲濾液導排,從而加快庫區滲濾液液位及垃圾含水率的雙降低;
2、在現有滲濾液處理站空地上設置1座規模150噸/天的滲濾液全量化處理設備。新設置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物化處理設備、儲藥設備、投藥設備、生化處理系統等,改造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氣浮處理系統、鼓風機設備、脫水機設備、現有池體等。
(2)服務要求
1、負責滲濾液處理站的日常運營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1 保持處理設備完好,保證所使用處理設備的連續處理能力;規范作業管理,不得傾倒和偷排滲濾液。
1.2 應建立完整、詳實的處理臺賬及設備設施管理臺帳。
1.3 提供滲濾液全量化規范處理的設備及運行服務,含因雨季或需應急處理滲濾液的設備、運行及維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滲濾液全量化設備及附屬設施運行的水電費、藥劑費、耗材費、人工費、維修保養、及第三方水質監測費等所有費用。其中,第三方監測頻次為每月至少一次,在招標人及其他相關方的見證下取樣檢測。
1.4 負責環保正常要求的出水口在線監測、設備用電監控、視頻監控的設備費、運行維護費等相關費用,并負責接入相關環保在線平臺。若環保政策變化,需增加額外的監測設施,仍由中標人負責。
2、出水嚴格執行國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
3、應保證日平均處理能力≥150m3/天。
4、達標出水量采用流量計計量,中標人應定期對流量計進行校準,保證符合標準要求,流量計損壞更換由中標人負責,并承擔檢測與校核費用。
5、運營期間,全量化處理設施的一切安全、環保事故,違規違法責任等全部由中標人負責,并接受招標人的監管,因中標人原因導致滲濾液不能達標處理,而出現環境污染等問題,由中標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6、應按《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環境和污染物檢測要求對出水進行自檢,并將自檢記錄并以月度報告形式報送招標人。
7、應保證將滲濾液全量化處理達標排放,每個月提交一次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出水監測報告。
8、若國家或地方出臺新的政策要求或標準,造成處理工藝及效果需進行調整的,中標人對滲濾液處理系統進行調整或升級,以確保處理效果滿足新的政策要求或標準,具體事宜應協商解決。
9、不得將滲濾液原液或處理后不達標的滲濾液排入外環境。
10、所有的沖洗殘液和工藝廢水不準直排到外環境。
11、滲濾液全量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保險、稅金等費用和水質超標等責任由中標人負責。
12、中標人應及時對系統產生的污泥進行脫水處理,由中標人負責封存于填埋庫區,并于填埋場封場時填埋處置。
(3)垃圾滲濾液處理工藝要求
全量化處理采取“物化預處理”+“強化生物脫氮工藝”+“深度處理”的組合工藝。其中,物化預處理工藝主體為混凝沉淀及氣浮工藝,強化生物脫氮工藝主體為多級缺氧/好氧生物流化床的串聯組合工藝,深度處理工藝采用芬頓氧化及尾端脫氮為目的生化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