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橫山區環衛所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購買服務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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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榆林市橫山區環衛所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購買服務項目,要求設計日處理能力進水不低于 280 噸,生產中水能力不低于 200 噸/日。生活垃圾填埋場主要垃圾來源與榆林市區垃圾和橫山區,其中污泥每天進場 80 噸,餐廚垃圾每天進場50噸,平均每天產生滲濾液不低于 150 噸左右,現有滲濾液指標較高,原有設備使用周期較長,設備老舊,工藝落后,無法滿足現有滲濾液處理能力,現購買滲濾液處理設備及運營服務。
二、服務范圍
1、根據現場布置平面圖。
2、垃圾填埋庫區到中水達標拉運至污水處理廠,過程中全部費用(包括從收集池到處理站的管網及線路)。需提供拉運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及車輛自由或租賃證明
3、滲濾液處理服務購買包括(設備購買、安裝,設備運行,維護,運行過程中的藥劑、環保監測等一切費用。
4、滲濾液處理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輔助設施。
5、滲濾液處理達標水運輸、排放至污水處理廠,運輸距離20 公里,需乙方自行購買 30 噸拉水車一輛。所以費用乙方自行解決。
6、設備廠房建設,業主提供土地,服務方自行建設,必須滿足建設項目規范要求和消防規范要求。
三、服務要求、質量和標準:
1、進水水質要求 進水水質由投標人自行前去項目現場勘查分析,未到現場化驗水質及勘察現場條件的投標人,后期一切不利風險全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出水標準 本項目滲濾液處理后出水水質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表 2 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其出水水質指標如下表中所示:
3、服務主要內容
(1)場地:乙方根據現場布置平面圖(甲方提供工作平臺,乙方負責場地平整等配合設備安裝的建設工作);
(2)從滲濾液進水調節池開始,到濃縮液池進水口間的滲濾液處理設備的租賃、安裝、調試、運營、維護;
(3)處理設備內部配套管線、電纜連接;
(4)達標中水的運輸、排放,需自行配備水車,水車運輸能力不得小于30m3;
(5)廠房建設,面積不得小于 400 ㎡,需滿足建筑、安全、消防驗收要求;
(6)滲濾液處理工藝采用‘預處理+多級 RO 膜反滲透處理’工藝。滲濾液設備處理進水量不低于 280m3/d,濃縮液排放量不高于 85m3/d,達標水排放量不低于200m3/d;
(7)預處理采用‘氣浮機+斜管沉淀池’工藝,處理能力不低于300m3/d;
(8)滲濾液處理設備的運行管理。要求處理水量不低于200m3/d(達標出水量),儲存量約為 1 萬 m3,全部處理完畢;
(9)完成合同約定的滲濾液處理工作任務,并組織城管、環保、財政等部門對處理后的水質檢測,確保達標排放。
(10)原滲濾液指標由各服務方自行監測,配備相關設備,現有滲濾液成分有污泥,餐廚垃圾,所以比正常滲濾液指標高。 原水測定值:本項目滲濾液原液控制污染物測定值,如下表所示:
4、滲濾液處理工藝基本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滲濾液處理工藝首先要保證出水水質優于水質指標(GB16889-2008)表 2 標準并達到環保要求;
(2)采用先進、合理、成熟的處理工藝,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工藝設計與設備選型能夠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調節余地,能適應水質、水量的變化,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4)在運行的過程中,便于操作管理,節省動力消耗和運行費用;
(5)中標人須確保服務能夠適應水質水量的變化,既適應目前考察的水質指標又適應將來的各種變化情況,確保滲濾液處理量和出水水質達到招標要求。
(6)中標人在出水處加裝有效合格的水表,以便于計量。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7)中標人應配備必要的化驗設備及設施,設備性能滿足項目出水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檢驗以確保滲濾液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水質檢測方法按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執行,檢測結果應登記存檔。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要求中標 陜西中財招標 榆林市橫山區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服務項目競爭性談判文件 陜西中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第 39 頁 共 92 頁 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建設局對面人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檢測報告,水質檢測的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8)合理的高程布置,緊湊的平面布局,明快的設計功能區劃,力求在滿足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減少占地面積,節約項目投資。四、適用法規政策目錄:適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行業協會規范的相關規定。
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行業協會規范
(1)《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2)《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3)《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2010)
(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
(5)《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14 年版)》(GB50014-2006)
(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7)《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8)《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等;
2.《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
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